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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改簽

航班簽、改、退須知:

1、正常票價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 特種票價的客票有效期,按照乘運人規定的該特種票價的有效期計算。 客票有效期的計算,從旅行開始或填開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時起至有效期滿之日的次日零時為止。

2、客票改簽有幾種類型:變更艙位;改變航班日期;改變乘運人等,是自願變更還是非自願變更,其處理方法不同。

3、旅客要求退票,應填妥乘運人規定的退款單。除遺失客票的情況外,旅客必須憑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機聯和旅客聯,方可辦理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其客票有效期內向乘運人提出,否則乘運人有權拒絕辦理。 旅客自願退票,應在以下地點辦理:

a、在出票地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購票的售票處辦理。

b、在出票地以外的航班始發地或終止旅行地要求退票,可在當地的乘運人售票處辦理;如當地無乘運人售票處,可在經乘運人特別授權的當地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購票的售票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