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航線客票改期及退票手續的通知
2011-04-12

尊敬的旅客:

受日本核輻射的影響,對於持有國航中日航線客票的旅客以及與上述航線聯程客票的旅客,如申請改期或退票,可為旅客免費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內容如下:

一、  適用時間

旅客持有的出票日期在2011年3月31日(含)前,並且旅行日期在2011年3月11日(含)至2011630(含)期間的中國至日本航線客票,可以免費辦理改期及退票手續。

二、適用範圍:國航實際承運的中日航線或由國航銷售的挂CA班机編號由外航實際承運的中日航線代號共用航班及與其聯運的國航航班客票。

三、更改航程

對於旅客持有的國航實際承運的中國至日本任意7個通航點之間客票的國際航段,可免費變更航程(不包含與之聯運的其他航段)。如航程為SDJ-PEK可免費變更為TYO-PEK,無須收取票款和稅費差價。

對於里程獎勵機票,如需變更航程,且兌換里程價格相等,請直接免費換開客票,無需退還里程。

對於涉及與外航聯運的客票,需重新計算票價,確定外航段是否需補收差額。

變更航程僅限在國航直屬售票部門辦理。

四、延長客票有效期

對於持有國航中日航線客票的旅客以及與上述航線聯程客票的旅客,如客票有效期已滿,銷售部門可免費延長客票有效期,最長可延至2011年9月11日(含)。

五、退款金額計算

(一)對全部未使用及部分已使用的客票,按非自願退票處理。

(二)對於全航程為國航實際承運的國內與國際聯程客票,如國內航段已使用,國內普通艙客票按300元人民幣計收,國內頭等、公務艙按公佈票價的50%計收,剩餘票款全退。

(三)客票部分未使用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適用的銷售價格(來回程使用1/2RT計算),免收退票費,餘額退還旅客。

六、相關要求

(一)各銷售單位(包括代理人)為旅客辦理改期及更改航程手續時應在原定座記錄中按照原客票艙位申請座位,收益管理部門要全力予以座位保障。

(二)對於提前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旅客,如已到達機場,國航各航站工作人員應根據旅客的要求予以辦理。

(三)里程獎勵機票同樣適用於本通知規定。

(四)各銷售單位及航站要根據近期中日航線航班情況,認真做好客票變更或退票、以及旅客服務工作。

(五)對於由深航實際承運的中日航線及與上述航線聯運的深航航班客票也按照本規定辦理。

 

請旅客關注國航網站最新資訊或自行撥打國航服務中心電話 4008-100-999  進行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