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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須知

尊敬的旅客:

歡迎您選乘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我們)航班。為了方便您的旅行,請您在購票前仔細閱讀本旅客須知。您也可以通過我們的網站或致電我們的服務熱線查詢和了解我們的運輸總條件。

我們的網址:http://www.airchina.com/

我們的服務熱線:中國境內0086—4008—100—999歐洲地區0080086—100—999美洲地區001—800—882—8122日本地區0120—474—999

一、客票

客票是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填開的電子客票或者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紙質憑證,包括合同條款、聲明和票聯等內容。

二、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價的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客票填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特種票價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我們規定的該特種票價的有效期計算。

三、客票的順序使用

您購買的客票,僅適用於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至目的地點的運輸。您所支付的票價,是以我們的運價規則和客票上所列明的運輸為依據。票價是我們與您之間運輸合同的基本內容。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須按照填開客票時規定的順序使用。

四、客票價

客票價是由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費用。某些以折扣價格銷售的客票有使用限制條件,如不得退票、改期、簽轉。您購票時,請注意票價使用條件,選擇最適合您的票價。

五、稅款和費用

政府、有關當局或機場經營者徵收的稅款或費用不包括在票價之內,該項稅款或費用應由您支付。

六、普通票價

普通票價是在適用期內的頭等、公務、經濟各艙位等級中的最高票價,包括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50%付費的兒童票價和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10%付費的嬰兒票價。

七、兒童票和嬰兒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購買國內航線客票,按成人普通票價的50%付費;除另有規定外,購買國際或地區航線客票,按成人適用票價的75%付費;無成人陪伴兒童票價另有規定。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普通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佔一座位。詳情請向我們查詢。

八、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是旅客在中國境內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您購票時或在航班起飛後七日內向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索取。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不能重復列印,遺失不予補發。

九、限制運輸

無成人陪伴兒童、殘障者、孕婦、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務的旅客,須事先通知我們,經我們同意並做出相應安排後,方予承運。如果旅客購票時未通知我們或者未出示相關證明,我們有權拒絕運輸。

十、班期時刻與機型

我們的航班時刻是以《班期時刻表》形式公佈的。所公佈的班期時刻、機型僅作參考,如有變動,不另行通知。

十一、定座與購票

您可以通過我們的網站或致電我們的服務熱線,或者在我們的售票處或授權的代理人售票處預訂座位和購買客票。您定妥座位後,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支付票款,如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支付票款,您所預定的座位將被自動取消。

您購買客票須憑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護照、簽證等)。您購買電子客票時使用的有效旅行證件應與辦理乘機手續時出示的有效旅行證件相同。

殘障者、孕婦、患病者須提供由我們認可的醫療單位出具的適宜乘機的證明。

十二、客票變更

您購票後,如果要求變更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請儘早通知我們,我們會酌情予以辦理。您應按所購客票的票價使用條件,支付相應變更費。如果您以折扣價格購買的客票,在辦理變更手續時,您要求變更的航班可能沒有與您所持客票相同折扣價格的座位,您除支付變更費外還應支付票價差額。

十三、退票

您購票後如要求退票,應在客票有效期內提出,我們將根據您所購客票的票價使用條件予以辦理。

因我們的原因造成您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您可選擇退票,我們將按非自願退票辦理,免收手續費;因您的原因要求退票,我們將按自願退票辦理,按規定收取手續費。

退票應在原購票地點憑您的有效旅行證件辦理。如您使用銀行卡購買客票,票款只能退還到銀行卡中。

十四、座位再確認

對於已定妥的我們續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您無需再確認座位。但如果其他承運人要求您對續程或回程的座位進行再確認,而您未能確認,該承運人可能取消您的續程或回程航班定座。您應自行了解與您行程有關的承運人對座位再確認的要求。

十五、機上座位預訂

我們在部分航線上提供機上座位預訂服務。您購票後,可以通過我們的網站、銷售服務熱線、售票處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預訂機上座位。我們盡力滿足您對機上座位預訂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保證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於運作安全的需要,我們始終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機上座位的權利,即使在您登機之後。

十六、乘機手續

您可以在機場乘機登記櫃檯辦理乘機手續;您也可以通過我們設置在機場的自助乘機登記設備自行辦理乘機手續;此外,我們在部分航線上還提供網上辦理乘機手續服務,您可以通過我們的網站自行辦理乘機手續。

您應在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機場,憑您購票時使用的有效旅行證件辦理乘機及安全檢查等手續。為了您旅行的順暢,建議您盡可能提前到達機場,並預留充裕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在各機場辦理乘機手續的截止時間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請登錄我們的網站或致電我們的服務熱線查詢。

十七、不允許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他類似物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活體動物;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規、政府命令禁止運輸的物品。詳情請向我們查詢。

十八、不允許作為托運作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的物品

現金、有價票證、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古玩字畫、電腦、個人電子設備、樣品等貴重物品、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鋰電池、重要文件和資料、旅行證件等物品以及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詳情請向我們查詢。

十九、限制運輸的物品

精密儀器、電器、體育運動用器械,旅客旅行中使用的折疊輪椅、電動輪椅等,以及導盲犬、助聽犬、小動物(限家庭馴養的狗、貓、鳥等)、乾冰、含有酒精的飲料,上述物品只有在符合我們運輸條件,並經我們同意後方可運輸。具體規定請向我們查詢。

二十、行李包裝

您的托運作李應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我們可拒絕收運或不承擔損壞、破損的賠償責任。

二十一、免費隨身攜帶物品

乘坐國際或地區航班頭等艙、公務艙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8 千克;乘坐經濟艙的旅客,每人可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乘坐國內航班頭等艙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乘坐公務艙或經濟艙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不得超過55釐米、40釐米、20釐米。超過規定的部分應作為托運作李運輸。

政府部門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機有明確的限制規定,詳情請向我們查詢。

二十二、托運作李的體積及重量限制

乘坐國際或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件托運作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千克;乘坐國際或地區與國內聯運航班的旅客,每件托運作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千克;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件托運作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50千克。

每件托運作李的長、寬、高不得超過100釐米、60釐米、40釐米。超過體積或重量的行李,應作為貨物運輸。

每件托運作李的最小重量不得低於2千克,長、寬、高分別不得小于30釐米、20釐米、10釐米。

二十三、計重制免費行李額

在適用計重制的航線上,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交運的行李額為:頭等艙客票40千克,公務艙客票30千克,經濟艙客票20千克。持嬰兒客票的旅客免費交運的行李額為10千克。

二十四、計件制免費行李額

在適用計件制的航線上,每名頭等艙和公務艙旅客可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釐米;每名經濟艙成人和兒童旅客可以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23 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釐米,且兩件行李三邊之總和不得超過273釐米;嬰兒可免費交運一件行李,但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釐米,另外,還可免費交運全折疊式或輕便嬰兒手推車一輛。

超過上述規定的件數、重量或尺寸且每件不超過45 千克的行李,應交付逾重行李費。

二十五、聯程航班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費

自2011年4月1日起,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將啟用新的行李運輸規則,聯程行李運輸規則將會有所變化。

2011年4月1日起,您購買全程由國航承運的客票按照國航標準執行;國航與外航國際聯運客票的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收費標准將會發生變化。請您在購票或辦理客票變更手續時,關注相關行李資訊。如您需要交運作李,請儘早前往機場辦理托運手續,以免延誤行程。

詳情請諮詢國航各營業部或國航服務熱線4008-100-999。

二十六、安全檢查

根據政府部門規定,乘機前,您以及您的托運作李和非托運作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二十七、航班變更與取消

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府規章和命令,保證飛行安全,以及由於我們無法控制或不能預見的其他原因,我們可不經事先通知,改變機型或航線,取消、中斷、推遲航班飛行。

二十八、航班超售

為彌補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乘機計劃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滿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根據國際航空運輸界的通行做法,我們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採取適當超售的方法,以保證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如果航班發生超售,我們會在機場首先徵詢自願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願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沒有足夠的自願者情況下,我們會按照優先保障乘機順序拒絕部分旅客登機。對於未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我們會優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讓旅客儘快成行或者免費辦理退票,並給予一定形式的經濟補償。

二十九、不正常航班的幫助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我們將向您提供航班動態資訊、安排膳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我們將向您提供航班動態資訊,協助安排膳宿,費用由您自理。

三十、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對於旅客人身傷亡,我們將按照適用的國際公約或法律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一、行李賠償責任

我們對國內運輸的托運作李賠償的最高限額為每千克100元人民幣;非托運作李每名旅客賠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人民幣。對於公約界定的國際運輸,我們按相關的規定賠償。

如您的行李的實際損失低於限額標準,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於無法計算重量的托運作李,我們按您客票艙位等級規定的免費行李額計算。我們對行李的賠償,僅限于經證實的損失和費用。

對於辦理了聲明價值的行李發生損失,我們按聲明價值規定賠償。有關行李賠償的具體規定請向我們查詢。

三十二、旅客自願保險

您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我們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