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托運作李的體積應能置於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閉式行李架內。
A.國際航班隨身攜帶物品: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以8千克為限,每位經濟艙旅客以5千克為限;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一件物品;
B.國內航班隨身攜帶物品:
每位頭等艙旅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每位公務艙和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C.體積: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
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托運作李托運。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危險品、 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