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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規定
行李延誤/損壞/丟失

如果您的行李未能按時到達目的地或被損壞,請向候機廳內的行李服務專櫃聲明,我們將盡可能地為您提供幫助。

索賠與訴訟

要求對損壞行李進行賠償的乘客必須在收到托運作李后7天內向國航提交書面索賠申請。

要求對延誤行李進行賠償的乘客必須在收到托運作李后21天內向國航提交書面索賠申請。

訴訟必須在飛機抵達目的地(如抵達)後兩年內結案,或在相關航班被撤消之前結案,否則訴訟將被撤銷。

賠償標準

國內航班

  • 如托運作李被損壞或丟失,賠償金額應低於100元人民幣/公斤(2.2磅)(或等值外幣)。如行李價值不足100元人民幣/公斤(2.2磅)(或等值外幣),則根據行李的實際價值賠償。

國際航班

  • 對於符合《華沙公約》標準的航班,行李賠償限額為每公斤17 SDR*。如行李的實際損失低於此標準,將根據行李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非托運作李的賠償限額為332 SDR*。
  • 對於符合《蒙特利爾公約》條件的航班,行李賠償限額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幣)。如果能提供適當證明,每名旅客托運和非托運作李的賠償限額為1131 SDR*。如果行李的實際損失低於此標準,將根據行李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 如不能確定行李重量,公司將根據各級客艙每乘客免費行李上限規定的重量進行賠償。
  • 行李延誤的一次性賠償金額為:經濟艙300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公務艙400元(或等值外幣),頭等艙500元(或等值外幣)。
  • 行李賠償應根據國航有關行李運輸的規定進行確認。
  • 如果您的行李已經投保,我們可為您提供相關文件,幫助您向投保公司索賠。

*SDR指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特別提款權,一(1)SDR的價值約為1.37美元,其兌換率可上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