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貨物國際運輸總條件
董事長聲明 |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制定依據和適用範圍 | 第三條 托運人的責任 | 第四條 貨物重量和尺寸 | 第五條 貨運單 | 第六條 貨物運費 | 第七條 貨物運輸 | 第八條 變更運輸 | 第九條 貨物交付 | 第十條 特種貨物 | 第十一條 包機運輸 | 第十二條 責任與賠償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 第十四條 生效、修改與解釋

第四條 貨物重量和尺寸

4.1 托運貨物的重量以毛重計量,單位是“kg”,最小計重單位是0.1kg。

4.2 我們對托運貨物包裝尺寸的要求是:單件貨物的包裝尺寸不得小于10cm×20cm×30cm,或者長、寬、高相加不小于60cm。小于該尺寸的貨物,托運人應加大包裝。

4.3我們將根據航線機型以及始發站、轉机站和目的站機場的倉儲、裝卸設備條件,確定可以收運的單件貨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