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一條 定義

當您閱讀本條件時,請注意下列用語的含義:

“國內運輸”是指根據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航空運輸。

“我們”、“我們的”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

“您”、“您的”和“您本人”指除機組成員以外,依據客票在航空器上被載運或者將被載運的任何人(另請參閱 “旅客”的定義)。

“承運人”指包括填開客票的航空運輸企業和承運或約定承運該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運輸企業。

“航空公司代碼”指專為識別特定航空承運人的兩個字符。

“授權代理人”指由我們指定的並代表我們銷售我們的航空運輸服務(產品)的客運銷售代理人。

“旅客”指除機組成員以外,依據客票在航空器上被載運或者將被載運的任何人(另請參閱 “您”、“您的”和“您本人”的定義)。

“兒童”指開始旅行之日年齡滿兩周歲但不滿12周歲的人。

“嬰兒”指開始旅行之日年齡不滿2周歲的人。

“定座”指對您預定的座位、艙位等級或對行李的重量、體積的預留。

“航班”指飛機按規定的航線、日期、時刻的定期飛行。

“有效身份證件”指您購票和乘機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您身份的有效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或離退休幹部證明,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戶口簿等證件。

“客票”指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填開的電子客票或者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紙質憑證,包括合同條款、聲明和票聯等內容。

“電子客票”指由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銷售並賦予運輸權利的以電子數據形式體現的有效運輸憑證,是紙質客票的電子替代產品。

“連續客票”指填開給您的與另一本客票連在一起,共同構成單一運輸合同的客票。

“日”指日曆日,一週包括7日。用於發通知時,通知發出之日不計算在內;用於確定客票有效期限時,客票填開日或航班飛行開始日不計算在內。

“乘機聯”指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填開的紙質客票中標明“運輸有效”的部分,它賦予該聯列明姓名的旅客有權搭乘該聯載明的航班的權利。

“旅客聯”指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填開的紙質客票中標明“旅客聯”的部分,並始終由您持有。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指您購買我們的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運價”指航空公司公佈的票價、費用和/或相關的使用條件。必要時,應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普通票價”指在適用期內的頭等、公務、經濟各艙位等級中的最高票價,包括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50%付費的兒童票價和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10%付費的嬰兒票價。

“特種票價”指不屬於普通票價的其他票價。

“約定的經停地點”指除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在您的客票或者我們的班期時刻表中列明作為您的旅行路線中預定經停的地點。

“中途分程”指經我們事先同意,您在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間旅行時由您有意安排在某個地點的旅程間斷。

“不可抗力”指非正常的、無法預見的並且無法控制的情況,即使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後果的發生。

“乘機登記截止時間”指航空公司規定的您應該辦理完畢乘機登記手續的最晚時間。

“行李”指您在旅行中所攜帶的個人財物。除另有規定外,包括您的托運作李和非托運作李。

“托運作李”指您交由我們負責照管和運輸的行李。

“非托運作李”指除您的托運作李以外,由您自行照管的行李,包括隨身攜帶物品和佔座行李。

“行李識別標簽”指專為識別托運作李而出具的憑據。

“行李票”指客票上與運輸您的托運作李有關的部分。

“超售”指超過航班最大可利用座位數的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