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12.1 一般規定

根據我們的判斷,如果您在航空器上的行為危及航空器或者航空器上任何人或者財產的安全,或者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或者不遵守機組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吸煙、酗酒或吸食毒品,對機組或其他旅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適、不便、損害或者傷害的行為,我們可以採取我們認為合理的措施,包括實施管束,以阻止該行為的繼續。您有可能在任何地點被要求下機並被拒絕續運,而且您有可能因客艙內的不當行為被起訴。

12.2 電子設備

出於安全的原因,我們禁止或者限制在航空器上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攜帶型錄音機、攜帶型收音機、CD播放器、電子遊戲機或者包括遙控電子玩具和對講機在內的發射裝置。但是,允許使用助聽器和心臟起博器。

12.3 航班禁煙

在我們所有的航班上均已禁煙,機上所有區域均不允許吸煙。

12.4 安全帶

當您在機上就座時,應全程係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