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4.1 票價的適用

除另有規定外,票價只適用於從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不包括機場與機場之間或者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票價根據您購票之日我們的有效運價計算,該票價適用於您的客票上所載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運輸內容。客票售出後,如票價調整,票款不作變動。

4.2票款的交付

4.2.1票價和費用的支付,您應使用出票地國家或地區的貨幣,除非在您付款或付款前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指定使用另一種貨幣。由於當地貨幣不能兌換等原因,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接受其他種類的貨幣。除我們與您另有協議外,票款一概現付。

4.2.2當收取的票款與適用的票價不符或計算有誤時,應按照我們的規定,由您補付不足的票款或由我們退還多收的票款。

4.3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兒童及嬰兒票價

4.3.1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購票。

4.3.2兒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提供座位。

4.3.3嬰兒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佔座位時,應購買兒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購買兒童票。

4.3.4有成人陪伴兒童及嬰兒應購買與其陪伴人相同艙位服務等級的客票。

4.4 稅款和費用

政府、其他有關當局或者機場經營人徵收的稅款或者收取的費用,應當由您支付。稅款和費用通常會在客票上分別列明,在您購票時,我們將告知您未包括在票價中的稅款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