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適用範圍
2.1 一般規定
除本條件2.2、2.4和2.5另有規定外,本條件僅適用於在客票上“承運人”欄內列明我們的名稱或者航空公司代碼的國內運輸。
2.2包機運輸
如果是按照包機協議辦理的運輸,本條件僅適用於該包機協議或者包機客票條款中引用本條件的情形。
2.3代碼共用
在某些航班上,我們與其他承運人實施了“代碼共用”,這意味著即使您定妥了我們的航班且您的客票上載明我們的名稱或者代碼,但是搭乘的可能是另一承運人運營的飛機。此種情形,在您定座或購票時,我們會將經營該航班的承運人告知您。
2.4法律的優先適用
本條件適用於我們提供的國內運輸,如本條件與適用的法律或者我們的運價規則相抵觸,則該適用的法律或者運價規則優先適用。
如果本條件的任何條款與適用的法律相抵觸,則該條款無效。但是,本條件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2.5本條件優先適用於我們的其他規定
除本條件另有規定外,如果我們的任何其他規定和本條件相抵觸,則本條件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