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19.1本條件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並施行,自生效之日起,我們于1998年3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同時廢止。

19.2我們有權不經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條件、運輸規定、運價和費用。但此類修改不適用於修改前已經開始的運輸。

我們的名稱: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縮寫: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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