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19.1本條件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並施行,自生效之日起,我們于1998年3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同時廢止。
19.2我們有權不經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條件、運輸規定、運價和費用。但此類修改不適用於修改前已經開始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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