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7.1 拒絕運輸的權利

根據我們的判斷,我們可以在通知您後拒絕承運您或您的行李。由於下列一種或多種原因,我們也有權拒絕承運您或您的行李:

7.1.1 承運您或您的行李,違反了國家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命令;

7.1.2 承運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響其他旅客或者機組人員的安全、健康、便利或舒適;

7.1.3 您的精神或身體狀況,包括您受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使您可能對您本人、旅客、機組人員或財產造成危險或危害;

7.1.4 您以前在航班上有過不良行為,並且我們有理由相信此種不良行為仍有可能再次發生;

7.1.5 您拒絕接受安全檢查;

7.1.6 您沒有支付相應的票價、稅款或費用等;

7.1.7 您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您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您購買電子客票時使用的不是同一證件;

7.1.8您的客票不是合法獲得的,或不是從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購買的,或是已挂失或被盜的,或是偽造的,或您不能證明自己就是客票上載明姓名的人;

7.1.9 您未能遵守本條件第3.4款關於客票按順序使用的規定,或者您出示的客票不是由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填開或更改的,或者客票已被損毀;

7.1.10 您沒有遵守我們有關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令;

7.1.11 您未能遵守機上禁煙或使用電子設備的規定;

7.1.12 您未能或拒絕遵守機組人員的指示。

7.2 限制運輸

無成人陪伴兒童、殘障者、孕婦、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務的旅客,須事先向我們提出,經我們同意並做出相應安排後,方可予以承運。有關無成人陪伴兒童、殘障者、孕婦、患病者及其他需要特殊服務的運輸規定,可向我們查詢。

7.3 被拒絕承運後的退票

依據第7條條款規定被拒絕承運或者被取消座位的任何旅客可以根據11.3款規定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