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14.1 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政府規章、命令、要求和旅行條件的各項規定,並應服從政府、機場管理部門或我們的任何安全檢查。 14.2您應出示國家的法律、政府規章、命令、要求或旅行條件所要求的有效證件。對您未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命令、要求或旅行條件或您的證件不符合要求,我們保留拒絕載運的權利。
14.3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檢查您的行李時,您應當到場。對您未到場接受檢查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