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十條 航班超售

10.1為滿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我們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採取適當超售的方法,以保證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10.2如果航班發生超售,我們會在機場首先徵詢自願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願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沒有足夠的自願者情況下,我們可拒絕部分旅客登機。

10.3由於我們的航班超售造成您未能按照原定航班成行,我們將安排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讓您儘快成行或免費辦理退票,同時給予一定形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