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與購票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 第八條 行李運輸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條 退票 | 第十二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三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四條 行政手續 | 第十五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生效與修改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18.1 承運您和您的行李,您還應當遵守我們其他適用的規定和條件。這些規定可能會變動,而且非常重要,其中包括無成人陪伴兒童、孕婦、患病旅客的運輸規定,電子設備的限制使用規定,在飛機上飲用酒精飲料的規定等。上述運輸規定和條件,可向我們查詢。

18.2 本條件中每一條款下的短標題僅為方便使用,並不用於解釋條款內容。

18.3 本條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