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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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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小動物旅行的旅客
    1. 小動物是指家庭馴養的小狗、貓。
    2.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不得帶入客艙,必須裝在貨艙內。
    3. 小動物運輸必須具備有效證件,如健康證、檢疫證等。處於懷孕狀態或在48小時內剛剛分娩的小動物,拒絕收運。
    4. A319機型不能載運小動物。
    5. 在航班起飛前國航有權調整機型,如因調整機型造成旅客所乘航班無法載運小動物時,旅客可選擇放棄托運小動物或改乘其他可以載運小動物的航班。
    6. 旅客應在乘機當日不遲于航班離站時間前90分鐘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
    7. 小動物及其容器和攜帶食物重量,按逾重行李辦理;小動物運輸的相關費用在機場辦理手續時支付。
    8. 旅客對托運的小動物承擔全部責任。由於正常運輸條件下小動物受傷、患病、逃逸和死亡,國航不承擔任何責任。
    9. 旅客應在航班起飛前一天,向國航指定的直屬售票處提出小動物運輸申請。旅客應填寫《小動物托運預訂申請書》。
    10. 載小動物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 a.堅固,能防止小動物破壞、逃逸和防止其身體將某一部位伸出容器外損傷人員、行李、貨物和飛機。能保證小動物站立和適當活動,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其窒息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及其他物品。
      • b.小動物體重低於14KG且能夠共處的成體動物最多可兩隻適用同一容器運輸。體重超過14KG的小動物應單獨運輸。同窩6月以下的小動物最多可三隻裝在同一容器或分隔室內運輸。
      • c.容器、動物、食物、水的總重量不能超過50KG。
      • d.每個航班最多允許載兩個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