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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行需求
重要旅客 | 申請搖籃的嬰兒旅客 | 無成人陪伴兒童 | 輪椅旅客 | 孕婦 | 需要服務犬的盲人及聾啞旅客、無需導盲犬的盲人及聾啞旅客 | 攜帶小動物旅行的旅客
孕產婦
  • 懷孕不超過32周的孕婦,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外,國航按普通旅客接收。
  • 懷孕超過32周但不超過35周的孕婦,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有“適宜乘機”字樣的診斷證明書,方可乘機。診斷證明書應在乘機前7天以內填開。
  • 懷孕超過35周的孕婦,國航不予承運。
  • 產後不滿14天的產婦,國航不予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