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附加服務安排
12.1 如果我們為您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運輸之外的服務,或者我們為您出具地面運輸、旅館預訂或者車輛租賃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的)運輸或者服務的票證或者收款憑證,在安排上述附加服務時,我們僅作為您的代理,而對於您能否得到此類服務及其服務品質不承擔責任。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於該服務。
12.2 如果我們也向您提供地面運輸,本條件不適用於該地面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