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行政手續
13.1 一般規定
13.1.1 您應負責取得出境、入境或者過境各國所需要的旅行證件和簽證,並遵守其所有的法律、法規、命令、指令和旅行要求。
13.1.2 對於旅客未取得以上證件或簽證,或者未遵守上述法律、法規、命令、指令、要求、規則或規定而產生的後果,我們不承擔責任。
13.2 旅行證件
旅行之前,您應當出具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其他規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證件,並且允許我們收存您的證件複印件。如果您不遵守以上規定或者您的旅行證件不符合要求,我們保留拒絕運輸的權利。
13.3 拒絕入境
如果您被拒絕入境,您應償還有關政府向我們徵收的任何罰金或費用,以及您自該國返回的運輸費用。對於我們已經將您運至該拒絕入境地點的票款,我們不予退還。
13.4 旅客負責支付罰金、留置費等費用查。對於此種檢查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您未遵守這些要求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不承擔責任。因您未能遵守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者其他旅行規定,或您未能出示所要求的證件,造成我們被要求支付罰款或罰金,或者承擔任何費用,您應償還我們所支付的任何款項或承擔的任何費用。我們可以從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或者我們所掌管的您的款項中扣除以上費用。為了避免您的損失,您應在旅行前詳細了解並遵守您將要旅行的始發、前往或途經國家的有關規定。
13.5 海關檢查
如有要求,您應到場接受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對您行李的檢查。
13.6 安全檢查
您應當接受政府官員、機場工作人員、其他承運人或我們所要求或需要執行的任何安全檢查。我們對此種檢查給您造成的任何身體傷害、物品丟失或損壞,不承擔責任,除非此種傷害、損壞或丟失是由我們的過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