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
(2007年12月1日生效)
第一條 定義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第三條 客票 |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 第五條 定座 | 第六條 乘機登記與登機 | 第七條 拒絕與限制載運 | 第八條 行李 | 第九條 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 第十條 退票 | 第十一條 航空器上的行為 | 第十二條 附加服務安排 | 第十三條 行政手續 | 第十四條 連續承運人 | 第十五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十六條 異議的提出時限 | 第十七條 其他規定 | 第十八條 生效與修改

第四條 票價與稅費

4.1票價

除另有規定外,票價只適用於從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票價不包括機場與機場之間或者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票價將根據您購票之日我們的有效運價計算,該票價適用於您的客票上所載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如果您要變更您的航程或者旅行日期,將可能影響您應支付的票價。

4.2稅款和費用

政府、其他有關當局或者機場經營人徵收的稅款或者收取的費用,應當由您支付。在您購買機票時,我們將告知您未包括在票價中的稅款和費用,通常大多數稅費會在客票上分別列明。對航空旅行徵收的稅款或費用常有變動,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後徵收。如果客票上列明適用的稅費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後新增稅費,您有義務補交。同樣,如果您在購買機票時支付的稅費因被取消或減少而不再適用於您,您有權申請退款。

4.3貨幣

票價、稅款和費用的支付,應當使用出票地國家的貨幣,除非在您付款或付款前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指定使用另一種貨幣。由於當地貨幣不能兌換等原因,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接受其他種類的貨幣。